研究报告
探索建立储能规模化发展的市场机制和补偿机制
2017-10-24

2017年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储能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本期专题将围绕《意见》的出台,融汇行业专家、储能企业的观点,共同探讨我国储能发展的新局面、新变化。

 2017年,注定将成为我国储能产业发展的关键一年

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标志着我国储能发展进入一个崭新的时期。本期专题将围绕《意见》的出台,融汇行业专家、储能企业的观点,共同探讨我国储能发展的新局面、新变化。

储能做为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是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有效方式;更是构建能源互联网、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近年来,我国储能整体发展态势良好,各种储能技术研发应用日渐成熟,储能成本显著下降,储能产业已基本具备商业化条件。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储能产业良好有序发展,在储能各界的殷切期盼下,10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意见》,我国储能进入商业化“临界点”。

 技术装备研发成关键

技术是当前影响储能发展,尤其是电化学储能发展的关键因素。众所周知,储能在提升电网灵活性、安全性、稳定性,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具有独厚优势,然而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储能在这些领域的应用往往不够活跃。究其原因,还是在于储能技术未获得关键性突破,储能系统往往存在能量密度低、寿命短、成本高、安全性不够等不利因素。

因此,在此次出台的《意见》中,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放在促进储能产业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之首。《意见》重点指出,要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诸如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等。要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如10兆瓦/100兆瓦时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00兆瓦级锂电池储能系统等。

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不断提高,尤其是风能发电和光伏发电发展迅猛。随之产生的新能源发电消纳问题也日益突出,部分地区弃风弃光现象日益严重。由于储能可以有效平衡电力生产与消费的不同时性矛盾,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因此储能在这一领域具有独特的应用价值和巨大的市场空间。

为充分发挥储能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独特优势,《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的应用示范。包括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等。

以往,我国电网调峰调频主要通过火电和水电机组进行调节,传统调峰调频方式响应速度较慢、调节效果一般。相比之下,通过安装储能系统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具有响应速度快,调节效果显著等优势。

早在去年6月,国家能源局就已经出台了《关于促进电储能参与“三北”地区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该《通知》吹开了储能参与调峰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的大门。

此次出台的《意见》中,继续延续了对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重视,《意见》提出,要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探索建立储能容量电费和储能参与容量市场的规则机制。

此外,在用户侧、电力需求响应、离网孤岛地区供电和通讯基站电池、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等领域,《意见》也做了相应规划。包括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等。

探索建立市场补偿机制

针对此前业内一直期待的储能补贴政策,此次印发的《意见》中并没有提及对储能应用企业进行直接补贴,而是倡导通过建立市场补偿机制以促进储能产业良好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储能商业化应用的先行军是在用户侧。主要通过在工业园区内安装储能系统,利用峰谷价差套利,电费差价是储能企业的唯一盈利点。由于前期投入大、资金回流慢,储能企业发展受到很大限制。而在其他应用领域,储能甚至还不具备盈利能力。因此,之前业内普遍呼吁国家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以扶持储能产业的发展。

鉴于以往光伏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中出现的问题,此次出台的《意见》更多倾向于探索建立市场补偿机制来扶持储能产业的发展。《意见》提出,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储能容量电费机制。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储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

作为我国储能产业出台的首个政策文件,《意见》的出台坚定了储能企业的信心,明晰了储能的应用价值,部署了储能的重点任务,指明了储能的发展方向。随着《意见》的逐步落实和后续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国储能产业必将迎来一个跨越发展的大好时期。

来源:中国电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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