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科技装备司处长齐志新在中国能源研究会年会储能分论坛上透露,《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基本走完签批程序,预计近期将正式印发。齐志新围绕能源革命和储能产业发展谈了以下看法:
第一,从推动能源革命落地的高度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能源转型是世界潮流,天下大势。2014年6月,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能源“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思想。三年来,各有关方面和能源行业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能源革命战略思想,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谋划出台了一系列规划、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推动落实了一大批重大事项。三年来,我们对能源革命战略思想的认识更加深入,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当前首要任务是狠抓落实,切实让总书记的能源革命战略思想落地生根。
能源转型、能源革命体现在“三化”:一是化石能源清洁化,二是非化石能源尤其是新能源的规模化,三是能源系统智能化。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核心就是智能化,也将深刻改变能源的格局,重塑能源。
在能源革命“三化”过程中,储能扮演了重要角色,是一个关键支撑因素。促进储能技术产业发展有利于推动非化石能源规模促进、有利于促进非化石能源和微电网的发展、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有利于推动能源互联网建设、有利于推动交通转型和革命、有利于我国在世界新一轮全球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抢占先机。可以说,推动能源革命落地,离不开储能;要让能源革命的蓝图成为实现,必须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第二、强化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
储能作为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要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必须强化顶层设计。近一年多来,我们集聚行业智慧,起草了《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今年3月份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截至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已经基本走完签批程序,预计近期将正式印发。指导意见作为一个原则性、方向性的文件,我们总的考虑是“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政府部门主要在规划引导、制定政策、营造环境、统筹协调方面发挥作用,其余的该由市场决定的都交给市场,例如技术路线问题,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从能源系统来说到底用不用储能、用什么储能、都用事实说话、让市场自主选择。在投资管理方面,坚决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明确提出除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录》已有规定的,一律实施备案制,由地方具体实施,储能项目无需审批主要由企业自主决策。
二是坚持创新引领。储能的发展离不开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创新等等,可以说,创新是贯穿《指导意见》的各个部分,是这个文件的灵魂。
三是坚持有序推进。毫无疑问,储能的发展应给予大力支持,应倍加呵护。各个地方发展储能产业的热情也很高,但是一定要坚持示范先行,各地方也要量力而为,避免出现一哄而上、遍地开花的现象,否则,只会损害储能产业的成长和发展。
四是坚持系统思维。储能在能源系统中才能生存,要从能源系统的角度看待储能,寻求储能的发展机会。另一方面,要从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视角谋划储能的发展,虽然储能产业刚刚起步,在储能产品的梯次利用与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指导意见》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上“四个坚持”就是《指导意见》的基本考虑。
第三,大力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与全行业一起从五个方面大力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这是指导意见下一步正式印发之后要着力推动落实的工作。
一是构建有利于储能发展的政策环境。
首先,要破除储能接入的政策壁垒。要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的精神和进展,以市场化为导向,研究形成包括价格机制在内的、体现储能价值的市场机制。
我们相信,有了一个公平的政策环境,储能产业就会更快更好的发展起来。我们也观察到,不同国家储能产业非常有特色,充分反映了其能源体制和政策环境。美国电力市场比较发达,辅助服务是最热点的应用领域;德国户用光伏发展的比较好,为户用光伏配套是储能一个主要的应用领域,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市场环境,就有什么样的储能商业模式和产业形态,“什么地上长什么庄稼”。没有两个市场环境是完全一样的,不能期盼体制改革一蹴而就。我们的能源体制正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在全球排第一位的储能在辅助服务领域的应用,在我国占比反而很小,但储能依然显示出了旺盛的生命力,对政策环境,我相信是越来越好。
二是加快技术创新。
要加大对储能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依托行业建设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材料、器件、模块、系统等方面的攻关,让各种储能技术在“赛马”机制下互相PK、快速进步。储能技术能不能取得大的突破,能不能更具市场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储能产业自身,在这方面,产学研用等各个环节还要继续努力。
三是开展储能项目示范。
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之初,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成本高。回顾它们的发展历程,清晰的表明了一个规律,随着产业规模增加,成本直线下降,反过来成本下降又促进了产业发展,这就是像一个技术进步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的轨道——在步入这个轨道之前,即使有很多的政策刺激,也发展不起来;而一旦步入这个轨道,就挡也挡不住了。如光伏,2008年至今,度电成本下降80%以上,而且下降的趋势仍在持续,2016年度电成本下降20%,今年还要下降10%以上,堪称“完美的学习曲线”,目前,阿联酋、法国、美国及智利的一些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已经低至5美分,3美分的项目也出现了,到2030年平均达到2-3美分,2040年1-2美分是可以预期的。
目前储能和风电、光伏发电发展之初的问题非常相似,三个特征:一是成本还比较高,二是规模还很小,三是发展速度较快。通过储能应用示范,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形成创新与产业发展互相促进、快速迭代的态势,把储能送上“完美的学习曲线”的快速发展轨道,加快突破成本高等瓶颈问题,促进储能的规模化应用。
四是组织储能应用示范试点。
《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后,各个地方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当然前面提到,储能产业不能一哄而上,组织开展储能应用区试点,就是要选择少数在储能技术、产业链、政策、市场等方面确实有基础、有优势的地方,进一步引导国家技术资源、人才资源、产业资源,包括投资和政策资源,向这些地方集聚叠加,形成率先发展的“产业高地”,以此提升产业发展效率。储能产业发展不能把宝贵资源分散使用,也不能遍地开花,产业发展上,不要说7个“小矮人”,10个“小矮人”也比不上一个“白雪公主”,我们一定要集中力量办大事,通过打造若干“产业高地”带动储能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是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
储能是以功能定义的一类产品,涉及面很广,又是新兴产业,在行业管理的很多方面都亟待完善。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强化管理和服务:一是加强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形成沟通协作机制,统筹解决储能技术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这次在储能指导意见编制过程中,充分体现各个部门协作的原则,发改委涉及到储能的价格机制,包括统筹协调,包括后续的产品回收、生产责任延伸制度,科技部在创新发展方面,财政部在财政支持方面,他们在大方向上都是给予了大力的支持。现在文件也顺利签出来了,后续我们想这个各个部门协同的机制还要继续更好的为储能产业提供服务。二是充分发挥行业的平台作用,鼓励行业平台更好发挥作用,在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咨询中要依托行业平台充分听取行业的意见建议。三是依托行业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储能产业信息平台、产业服务平台,为行业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行业的沟通交流和智慧碰撞,支撑产业发展。储能作为新兴产业,它不像好多行业过去有一些行业协会,完善的产业体系,现在找个数据非常不容易,下一步要依托行业平台,把必要的支撑性的体系,像信息、统计、服务这些体系建立下来,为我们行业下一步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必要支撑。四是加快开展标准体系的研究和建设,支撑、引领、规范储能产业发展。
以上五个方面也是我们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也是下一步我们要抓落实的五项重点工作。刚才讲总书记提出能源革命四个合作战略思想已经三年了,到今天最重要是真刀真枪地干,把工作抓落实了,让能源革命真正落地。
下一步等意见正式印发之后,我们还会组织正式的宣贯活动,我们会把各省市相关主管部门都给请过来,我们也会邀请一些专家介绍一下行业的情况,相当于做一个培训,把意见正向做一个解读,下一步的工作也做一个安排,集聚各方面的力量,从地方到行业协会、行业平台、专家,包括产业界共同推动储能产业的发展。
能源革命的蓝图已经绘就,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号角已经吹响,尽管现在有些方面环境条件不够完善,但我们没有理由等待,没有理由抱怨,“埋头苦干,莫问前程”,我们要相信历史潮流的力量、相信思想的力量、相信创新的力量、相信市场的力量、相信企业家精神的力量,储能未来明天一定会更好。
附件为征求意见稿:(仅供参考)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求《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动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多种电源和储能设施集成互补"任务,结合落实《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和《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我们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储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容,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任务,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第十四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配套措施,统筹解决行业创新与发展重大共性问题。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储能设施合理开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新引领、示范先行。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各种形式的技术、机制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试点作用,推进储能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市场主导、改革助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定价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储能项目布局。重视上下游协调发展,优化从材料、部件、系统、运营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健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
(三)发展目标
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技术和材料。加强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统和回收技术研究,发展储能材料与器件测试分析和模拟仿真。重点包括变速抽水蓄能技术、大规模新型压缩空气储能技术、化学储电的各种新材料制备技术、高温超导磁储能技术、高温固体储热材料与储热技术、储能系统集成技术、能量管理技术等。
试验示范一批具有产业化潜力的储能技术和装备。针对不同应用场景和需求,开发分别适用于长时间大容量、短时间大容量、分布式以及高功率等模式应用的储能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储能系统集成与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储能与现代电网协调优化运行。重点包括10MW/100MWh级超临界压缩空气,储能系统、1MW/1000MJ级飞轮储能阵列机组、100MW级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大容量新型熔盐储热装置、应用于智能电网及分布式发电的超级电容电能质量调节系统等。
应用推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产品。加强引导和扶持,促进产学研用结合,加速技术转化。鼓励储能产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技术和理念提质增效,鼓励创新投融资模式降低成本,鼓励通过参与国外应用市场拉动国内装备制造水平提升。重点包括100MW级全钒液流电池储能电站、高性能铅炭电池储能系统等。
完善储能产品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涵盖储能规划设计、设备及试验、施工及验收、并网及检测、运行与维护等各应用环节的标准体系,并随着技术发展和市场需求不断完善。完善储能产品性能、安全性等检测认证标准,建立国家级储能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和完善储能产品全寿命周期质量监管。建立和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二)储能支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
鼓励可再生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系统。研究确定不同特性储能系统接入方式及对通信、控制、保护的要求,对于满足要求的储能系统,电网应准予接入并纳入其监控和运行调度。
推动储能系统与可再生能源协调运行。鼓励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场站作为联合体参与电网运行优化,接受电网运行调度,实现平滑出力波动、提升消纳能力、为电网提供辅助服务等功能。电网企业应将联合体作为特殊的“电厂”对待,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应有的义务。
研究建立可再生能源场站侧储能补偿机制。研究和定量评估可再生能源场站侧配置储能设施的价值,探索合理补偿方式。
支持应用多种储能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支持在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储电、储热、制氢等多种形式能源存储与输出利用;推进风电储热、风电制氢、光热等试点示范工程的建设。
(三)储能促进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
支持储能系统直接接入电网。研究储能接入电网的容量、电压等级等技术要求。鼓励电网等企业根据需求集中或分布式接入储能系统,并开展运行优化技术研究和应用示范。支持各类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运营接入电网的储能系统。鼓励利用淘汰或退役发电厂既有线路和设施建设储能系统。
建立健全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参照火电厂提供辅助服务相关政策和机制,允许储能系统与机组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竞争。根据电力市场发展逐步优化,形成“按效果付费、谁受益谁付费”的价格补偿机制。
探索建立储能容量市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参考抽水蓄能相关政策,探索建立储能容量市场的规则与监管机制,对满足条件的各类大规模储能系统给予容量补偿。
(四)储能推动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
鼓励在用户侧建设分布式储能系统。研究制定用户侧接入储能的准入标准,引导和规范用户侧分布式电储能系统建设。支持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配置储能,提高分布式能源本地消纳比例、参与需求响应,降低用能成本,鼓励相关商业模式探索。
完善用户侧储能系统支持政策。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允许储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电能交易.支持用户侧建设的一定规模的电储能设施与发电企业联合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频、调峰等辅助服务。
支持微电网和离网地区配置储能。鼓励通过配置多种储能提高微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和电能质量;积极探索含储能的微电网参与电能交易、电网运行优化的新技术和新模式。鼓励开发经济适用的储能系统解决或优化无电人口供电方式。
(五)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
提升储能系统的信息化和管控水平。促进储能基础设施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支持能量信息化技术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对储能的能源互联网管控,提高储能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储能系统在能源互联网中的多元化作用。
鼓励基于多种储能实现能源互联网多能互补、多源互动。鼓励大型综合能源基地合理配置储能系统,实现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支持开放共享的分布式储能大数据平台和能量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家庭、园区、区域等不同层次的终端用户互补利用各类能源和储能资源,实现多能协同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积极开展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探索电动汽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不间断电源(UPS)等分散电池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完善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监管,开展对淘汰动力电池进行储能梯次利用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发展局面。依托行业力量建设国家级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学)会、研究会作用,引导行业创新方向。建立储能专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推动成立国家级产业联盟,加强产业研究、建立信息渠道。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牵头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
(二)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正在制修订过程中的能源法、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应适应储能应用新模式发展需求。加强电力体制改革与储能发展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应用价格机制。积极开展储能创新应用政策试点,破除设备接入、主体身份、数据交互、交易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研究制定适应储能新模式发展特点的税收、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
加强储能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储能系统制造商承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的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储能系统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储能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
(三)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储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总结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建立补偿机制
充分吸收国外经验,将先进储能纳入可再生能源发展、配电网建设、智能电网等专项基金支持范围。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研究出台针对性补偿政策,出台纳入补偿范围的先进储能技术标准并实施动态更新,研究建立分期补偿和补偿退坡机制。建立健全补偿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储能价格政策。
(五)引导社会投资
落实简政放权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简化、促进投资的储能投资管理机制,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有规定的,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专项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将先进储能纳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内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发挥资金引导作用,加快组织实施储能示范工程。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
(六)推动市场改革
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建立储能等灵活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准入制度,鼓励第三方资本、小微型企业等新兴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平等、协同发展。
(七)夯实发展基础
依托行业建立储能信息公共平台,加强信息对接、共享共用和交易服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培育一批专业人才,形成支持储能产业的智力保障体系。加强宣传,扩大示范带动效应,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发展。
附件2
《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说明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了“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发展的战略思想。其中,通过发展储能等先进技术实现能源发展转型是能源技术革命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指出要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其中,储能是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水平的一项技术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将“推动储能电站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多种电源和储能设施集成互补”列入能源发展重大工程。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要集中力量在储能技术上取得突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述一系列决策部署,指导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编制了《关于促进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编制背景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具有广泛而重要的价值。其规模应用有利于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和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有利于促进能源生产消费智能化、实现多能协同和能源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全球储能产业自2008年以来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球电力储能装机总规模约168.4GW,占全球电力总装机的2.7%,其中主要是抽水蓄能和化学储能。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主要集中在美、日等政策支持力度大和电力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家,重点应用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并网、电力调频、电力输配、分布式微网和电动汽车等领域。
近几年来,在我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等的推动下,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电力储能装机总规模约24.2GW,占电力总装机的1.5%,其中化学储能189.4MW。
2016年以来,我国化学储能项目进入加速建设阶段,年增长率超过34%。但是,与我国当前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创新发展的要求相比,我国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发展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不足:
一是政策支持不足。我国尚未形成支持储能产业的政策体系,储能在能源系统中受重视程度严重不足。
二是研发示范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储能技术研发示范总体起步较晚且投入不足,储能先进性和成熟度还有待提高。目前只有液流电池、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钠流电池等少数储能技术进行了示范,示范技术少,示范领域十分有限,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储能技术商业化应用的进程。
三是技术标准不足。仅有个别储能技术标准,尚未形成产业标准化体系,更谈不上根据标准对储能产品进行检测认证,不仅制约了储能产业规范化和规模化生产,也降低了市场用户应用储能技术的积极性。
四是统筹规划不足。我国储能产业处于多种技术并存阶段,在关键材料、装备、工艺等共性问题上的统筹和协同严重不足。缺乏完善的行业信息统计渠道和公认的权威产业研究机构,政府与市场主体沟通渠道不足,不利于科学实施行业管理。
二、编制过程
2016年初至4月,工作启动阶段。
通过听取报告、企业座谈、专家咨询等方式,对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相关前期课题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起草工作方案。确定了由科技司牵头,电力司、新能源司参加的起草工作小组(后根据业务范围增加了市场监管司)和由周孝信院士担任组长、近20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并委托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牵头,中科院工程热物理所、中科院物理所、国网电科院等研究所,清华大学等高校具体负责相关研究工作。
2016年5月至10月,前期课题研究阶段。
组织行业内联盟、大学和研究机构专家进行了深入研究,期间召开了十余次课题研讨和专家咨询会,开展了多次实地调研,完成了储能技术发展路线研究、储能产业发展研究、储能经济性研究、大规模储能应用对电力行业影响研究、储能商业模式及发展趋势研究、储能标准体系研究、国内外储能政策梳理研究等7项课题研究报告。
2016年11月至2016年12月,指导意见文本起草阶段。
在充分吸收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总体思路,确定了规划大纲和重点内容。通过集中编写、多次论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并根据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等最新精神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指导意见》初稿,并作为能源工作会参阅文件。
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修改完善阶段。
根据能源工作会上部分单位反馈的意见及行业相关座谈会和调研时听取的意见,我们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意见内容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前言、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政策保障共4部分内容。
“前言”阐述了发展储能技术与产业的必要性和战略意义,编制指导意见的目的和依据。“总体要求”提出了“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健康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的指导思想;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改革助推、市场主导,产业协调、健康发展等4条原则;以及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明确了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等5个方面的任务,按“三个一批”的总体要求部署了技术装备和标准化建设的重点任务,明确了4类典型储能应用场景的功能定位和发展任务。“保障措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开展试点示范、建立补偿机制、引导社会投资、推动市场改革、夯实发展基础等7项措施。
四、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指导意见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可作为电力系统储能的抽水蓄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物理储能,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化学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等电磁储能,以及储热、储冷、储氢等各种储能技术。由于目前大多数储能技术仍处于技术示范或商业化初期,不同储能技术在不同应用场景下各有优缺点,因此指导意见在制定时主要考虑不同应用场景下基于储能系统实际使用效果的通用支持政策,重在营造环境、设计机制、公平竞争,不做技术路线选择。抽水蓄能虽然已有专门的支持政策,各地仍根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指导意见中的相关内容给予支持。
(二)关于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主要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在储能领域的具体落实。其中“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体现了“开放”的理念;“创新引领、示范先行”体现了“创新”的理念;“市场主导、改革助推”体现了“共享”的理念;“统筹规划、协调发展”体现了“协调、绿色”的理念。
(三)关于重点任务
重点任务中“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对能源技术革命“三个一批”的重要论述,按照技术和装备发展阶段结合行业需求,分别安排了集中攻关一批、试验示范一批和应用推广一批的任务。“储能支撑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工程”、“储能促进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提升工程”、“储能推动用能智能化水平提升工程”、“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发展工程”等4项重点任务则从储能的主要应用场景出发,安排了相应的机制设计和应用示范任务,突出了储能的实际应用效果,淡化发、输、配、用的环节划分。
(四)关于投资管理体制。
投资管理体制是促进储能投资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导意见》在政策保障部分中的“五、引导社会投资”对相关内容进行了阐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应“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的精神,我们研究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其中有关储能的仅包括“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
根据以上相关情况,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我们相关表述为:“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有规定的储能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对于与新能源场站、分布式电源及微网、火电厂联合建设的储能项目,根据现行项目实施情况,不单独进行备案。
(五)关于储能产品回收利用。
储能产品的环保体系建设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
《指导意见》在基本原则中提出要“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同时,参照工信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在政策保障部分“二、完善政策法规”中提出了“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储能系统制造商承担回收利用主体责任的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储能系统开发应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储能系统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等具体措施。
原文来源:北极星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