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中国向欧盟进口多晶硅续征双反税
2017-04-28   | 编辑:Delilah Lin   |    444 浏览人次

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局于4月28日宣布,对欧盟进口太阳能多晶硅续征双反税,自2017年5月1日生效,为期18个月。

自2014年4月,中国对欧盟进口之太阳能多晶硅产品采取为期2年的双反政策。2016年4月,调查机关裁定,若终止对欧盟的反倾销税,自欧盟进口的多晶产品对中国仍会有倾销的可能,对中国的多晶硅产业将会造成损害,因此续征反倾销税,反补贴的状况与反倾销同步。

其中,瓦克化学不受反倾销裁定影响。根据中国商务部的公文指出:“按照《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对自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Wacker Chemie AG)进口的被调查产品继续执行价格承诺。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按照原审期间的价格承诺协议自动延长执行。在价格承诺执行期间,自瓦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口的被调查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或其他终止价格承诺的情况,则按照2014年第25号公告裁定的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

此反倾销税适用的产品为:用于生产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棒状多晶硅、块状多晶硅和颗粒状多晶硅。

参考来源: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2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商务部公告2017年第23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标签:光伏双反 , 多晶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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