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裁定美韩多晶硅存在倾销与补贴
2014-01-21
据悉,中国商务部网站昨(20)日发布对进口自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最终裁定,决定自2014年1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补贴税与反倾销税,对原产于韩国的该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根据商务部的公告,对自美国进口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补贴税率为0%至2.1%,反倾销税率为53.3%至57%,而对韩国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2.4%至48.7%。
本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太阳能级多晶硅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硅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硅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的主要原料。被调查产品用于生产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等半导体产品的电子级多晶硅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美国在2012年对进口自中国的太能电池等产品实施“双反”。2012年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中国对美韩的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被业界视为中国对美国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