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新措施 鼓励居民安装光伏系统
2013-11-25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导,中国黑龙江省日前推出支持居民太阳能发电的新举措,只要条件允许,黑龙江省居民可向电力部门申请安装家用光伏系统,在屋顶、户外组建小型家庭发电站。
企业和个人除了自购光伏光伏系统外,其他的售电、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系统、私电并网、安装电量计量装置等项工作都由电力部门免费服务,不收任何费用。
据电力部门初步测算,按普通家用用电量计算,一个小发电站投资1万元至2万元(人民币,下同),一天按光照10小时算,至少能发10度电,即能满足居民正常用电需求;如果投资规模大,发电量多,富余电量可直接并入国家电网。
黑龙江省电力部门收购居民的富余发电,按照0.41元一度进行回收,加上国家对光伏发电政策的补贴,一度电0.42元,居民自己发一度电,最终售价可达到0.83元。
政策还规定,用户在申请报装时,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适用范围规定,如要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
同时,如果遇到阴雨天气,自家安装的发电站因光照不足无法发电,用户还可以继续使用现行的居民用电,价格跟居民用电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