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发电增值税10月起 即征即退50%
2013-10-10
继中国7月出台光伏“国八条”、9月出台《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后,日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此前,光伏电站运营企业增值税为17%。而根据市调机构测算,如增值税下调至8.5%,光伏电站内部收益率将上升1%~2%,将直接利好光伏电站运营企业。
据浙江省太阳能协会秘书长沈福鑫表示,增值税优惠政策将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光伏电站建设和应用上来。对浙江来说,主要体现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将有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利用自家屋顶来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