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发布《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办法》
2013-05-06
国家电网重庆公司于5月3日正式发布《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管理办法》。
据悉,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电源专案,发电量有三种方式可供客户灵活选择: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暂按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491元)进行收购,由市电力公司提供关口计量装置和发电量计量用电能表进行电能计量。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相关规定,此类专案自发自用电价还可按0.35元/千瓦时标准获得国家补贴。
据介绍,分布式电源并网的申请和日常业务办理并无不同,市电力公司各营业厅均受理该项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谘询服务。
分布式电源包括太阳能、天然气、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海洋能、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等类型。在接入申请受理到最终并网运行,由供电企业负责的业务环节,光伏发电专案最短只需35个工作日,其他发电项目最长在6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