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中国就欧盟国家给予当地化系统附加光伏补贴诉诸WTO
2012-11-06

在继对欧盟进行多晶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后,11月5日,中国就欧盟部分成员国的光伏补贴措施,提出与欧盟及其相关成员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进行磋商,正式启动世贸争端解决程式。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此发表谈话表示,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法国此前表示,将对使用产于欧盟地区组件等产品的系统发电给予10%的附加补贴。
 
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并严重影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损害了中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的正当权益。中国政府有权利也有责任为本国光伏企业争取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
 
沈丹阳指出,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有利于解决全人类面临的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等严峻挑战,符合各国共同利益。各国应当着眼长远,加强产业合作,开放国际贸易,而不应出于短期利益需要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措施。
 
沈丹阳重申,中方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将坚定行使世贸组织成员权利,维护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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