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发布 7月1日正式实施
2012-06-01
2012年5月11日,工业和资讯化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准入条件》自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我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准入条件》从企业布局、生产能力、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工艺与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节能与回收利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措施。
《准入条件》提出,新建、改扩建企业应远离各类环境敏感区,且具有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新建、改扩建、现有和单纯极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规模。
《准入条件》要求,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用自动化、机械化、封闭式的生产设备,并按照生产规模配备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节能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员工接触铅污染的机会,并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准入条件》强调,环境保护部牵头开展铅蓄电池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发布符合环保规定的铅蓄电池企业名单公告。工业和资讯化部对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进行准入审查工作,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准入条件》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改善企业的技术水准和产品品质,降低环境污染,提升我国铅蓄电池生产行业集中度,促进我国铅蓄电池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