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推行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财政补贴政策
2011-07-21
据悉,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对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实行财政补贴政策,部分车辆每辆最高补贴不超过40万元。
2010年,山东省开展了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财政补贴“济南都市圈”试点。2011年山东财政部门加大了投入力度,将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财政补贴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全省。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制定的《山东省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示范推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全省设区的城市(不含青岛)自愿购置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的公共交通企业及单位,山东省财政将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山东省支持推广的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主要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节油率要达到20% 以上,最大电功率比要在20%以上。节油率和最大电功率指标,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认证。同时,新能源城市公交汽车生产企业对动力蓄电池等关键零部件,必须提供不低于3年或15万公里的质保期限。
据山东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补贴标准主要依据新能源公交汽车与同类普通汽车的基础差价,并适当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对购置整车长度10米以上,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动力电池和超级电容作为储能器的新能源公交汽车,山东省财政给予每辆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