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下半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附加补贴41亿元10天内完成发放
2010-09-07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电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电网下发2009年下半年国内可再生资源发电进行电价附加补贴,补贴金额总约41亿元人民币。补贴范围将面向各地风力、生物质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秸杆直燃项目、可再生能源独立电力系统及专案接网工程,其中,秸秆直燃项目的补贴标准仍为每千瓦时0.1元。
2009年下半年电价附加有结餘的省级电网企业,在通知下发起10个工作日内,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结清补贴。对于电价附加存在资金缺口的内蒙古、吉林等电网企业,则继续通过电网间配额交易方式实现资金调配,不足部分通过2010年上半年徵收的附加资金中预支。但亦需在配额交易完成10个工作日内,结清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