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成都成功跻身国家电动汽车试点城市行列 购本地电动车将可享最高补贴60万元
2010-08-31

成都日前正式被定为国家开展公共服务领域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 根据中国财政部、科技部财建〔2009〕6号文规定的补贴办法,不同的电动汽车类型、车型等,具体补贴标准差别较大。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中,最低0.4万元,最高每辆车补贴5万元。纯电动汽车每辆可补贴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每辆补贴25万元。

另外,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分使用铅酸电池和使用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两类,最高补贴额分别为8万元/辆和42万元/辆;纯电动汽车补贴标准为50万元/辆;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标准最高为60万元/辆。

如果参照以上标准,成都市民购本地生产的电动汽车,将可享受最低0.4万元/辆、最高为60万元/辆的财政补贴。此外,按照成都市《关于扶持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意见》,购买本地产电动汽车,除享受国家补贴外,市级财政还将给予国家补贴标准40%的个人购车补贴。

由于此意见主要是支持“试点城市相关公共服务领域示范推广单位”,不包含对个人购车的支持。成都市正积极探索对个人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和购车后运营(行)补贴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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