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能源发电指标要靠煤电和储能!
2022-11-07
2022年11月2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煤电新能源一体化发展的工作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
现有煤电项目。原则上新增新能源建设指标不占用公共调节能力。对未开展灵活性改造的,原则上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开展灵活性改造的,按灵活性改造新增调峰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拟退役煤电机组不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对已参与多能互补的煤电项目不重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有富余调节容量的煤电项目,可按富余调节容量的2倍配置新能源建设指标。
对未纳入煤电新能源一体化、需参与市场化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应根据《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精神,按不低于新能源装机规模10%(挂钩比例可根据实际动态调整)满足2小时运行要求自建或购买储能,以满足调峰需求;对新建未配储能的新能源项目,暂不考虑并网,以确保平稳供电。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