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报告
两会上,关于太阳能的提案有哪些?
2015-03-12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人大代表及太阳能业者们均就太阳能行业现存问题及建议上交了相关提案,其中不乏分布式光伏、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太阳能热点问题。

1、李河君:制定鼓励和扶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汉能控股董事局主席李河君提交了《关于制定鼓励和扶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提案。他指出,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BIPV安装面积可达12.6亿平方米,总装机规模可达81.9GW,建筑节能空间巨大,且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的产品已经成熟。但是先行分布式度电补贴政策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投资回报,以北京为例,若安装BIPV,静态回收期达14年之久。

因此他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制定强制性推广措施。在新建筑规划中强制性采用光伏一体化产品,或强制性规定新建筑耗能必须实现15%能源自给。二是给予专项投资补贴。建议对于新建或改造建筑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BIPV产品,国家验收合格后依据安装面积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暂定期5年。政策颁布第一年每平米补贴450元人民币(下同),第二年350元,第三年250元,依次类推。预计到2020年末,BIPV系统价格的降低将达到无需政府补贴的程度,即按现行的电价趋势及分布式补贴水准即可满足投资收益要求。

2、保利协鑫朱共山:建议免征太阳能电站土地使用税

针对太阳能电站开发中实际存在的土地相关税费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保利协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建议免征太阳能电站土地使用税。

他表示,国家常规火力发电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政策享受相关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而同属于电力行业的太阳能发电环保无污染、无碳排放,更应享受此政策,以真正政策倾斜鼓励太阳能这样的环保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3、刘汉元:分布式光伏发电需免税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指出,欧美二次双反、内部经济下行、资金流动性差等原因导致了2014年14GW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未实现,而分布式光伏更受制于投资吸引力低、手续繁琐等问题。

为此,他建议:第一,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第二,落实光伏电价补贴,适当调高前期标杆上网电价;第三,简化光伏专案建设和审批流程。

4、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问题亟需解决

按照我国现有产权登记制度,建筑的产权均属于屋顶业主,只有拥有土地证的建筑和工业设施才能拥有完整的产权登记,这导致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屋顶难以获得,且屋顶业主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情况下,电站投资方无法得到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明,造成屋顶获得后的投资经营面临不确定性风险。对此,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建议,国家职能部门尽早出台关于完善分布式电站产权问题的相关政策。

首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政府指定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太阳能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且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太阳能电站产权证须由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经过产权登记的太阳能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其次,经过产权登记的太阳能电站,在面临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政府行为时,政府应按照不动产权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太阳能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用于重建太阳能电站。

5、民建中央:太阳能建设2015年设浮动目标、并网设硬指标

民建中央建议,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每年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太阳能专案装机规划量,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太阳能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或协调将国土及林业部门资料并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太阳能用地解决方案。

按照民建中央的建议,应该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实际上这一点已经被能源局所采纳。前不久,国家能源局提出了2015年太阳能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在这份方案中,能源局决定在2015年对各个省份实行太阳能建设的浮动指标。

国家能源局将每个季度统计各地区专案的进展情况,如电站进展速度快的地区将获得国家能源局适度的指标追加。但如果某一省份在第三季度末如电站开工未及80%或建成电站规模未达50%的地区,其下一年度的指标将受到影响。在浮动指标基础上,将建立按月检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

同时,民建中央建议,加强对太阳能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意见》和《通知》的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太阳能电站的接入情况。民建中央建议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制定电网企业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同时,通过设定“硬指标”,督促电网加大投入,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

6、蔡国雄:家庭太阳能发电亟需政策松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蔡国雄认为,由于相关使用政策的限制,普通居民使用太阳能发电的实际情况差强人意。“比如,国内对于太阳能发电的入网有更多的行政方面的审查要求,使居民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后发的电只能自己使用,上网困难。再比如,全国许多地方都从城市和建筑或是社区的美观等角度限制民间太阳能电池的安装。”

为此,蔡国雄给出了自己的三点具体建议:一是在城市内的楼宇建设中,增加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条款;二是在社区管理中,对于楼顶和墙面的要求,以及草坪等地面管理中,适当放松对于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要求。三是结合各地区的老楼改造,除了防震加固、加强保暖,加装电梯等措施外,建议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再增加鼓励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等项目。

7、靳保芳:京津冀地区得大力发展太阳能以改善空气质量

全国人大代表、晶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靳保芳表示,2014年,京津冀地区13个监测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只有156天,京津冀地区要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得率先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

靳保芳代表认为,京津冀地区燕山、太行山、坝上等山区、高原以及广大平原地区有很多非常适合发展太阳能发电的场地。她建议,在京津冀地区大力发展太阳能发电要跨区域多部门联合推进,加大对京津冀地区太阳能发电指标的安排,将尽可能多的发电指针投放到该区域;还要加大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太阳能发电。

8、刘汉元:西部太阳能资源应成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战略选择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四川省副主委、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汉元建议,我国中西部地区拥有广阔的沙漠、草地、戈壁,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应充分利用西部太阳能资源,规划并落实好相关政策措施,把西部建成我国主要的清洁能源基地。

“站在确保我国东、西部资源均衡的角度看,我国应把西部丰富的光伏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战略选择,尽快确定我国西电东输的骨干网络,加大‘十三五’期间的‘西电东送’骨干网络建设。”刘汉元表示。

9、青海代表:把青海建成国家级太阳能综合研究与示范基地

目前青海发展大规模太阳能产业时遇到了电网接入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区域电网调节能力相对不足、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强大等问题。为此,韩永东等4名人大代表一致建议,把青海建成国家级太阳能综合研究与示范基地。

具体表现为:加大对青海发展大规模太阳能发电的支持力度,着力把青海建设成为国家级太阳能综合研究与示范基地,主要用于实证考验太阳能模块、平衡部件以及太阳能发电系统的实际性能;研发针对太阳能设备及系统的现场测试平台,为太阳能发电部件及系统提供检测和认证依据;开展太阳能发电规模化利用和智能电网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及实证研究。

10、光热发电企业: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师范专案开发

这份名为《关于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专案开发的提案》由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先企业共同起草,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全国两会。提案指出,我国已具备了启动光热发电市场的基础条件,但缺乏资金和政策的支援。为此,提出的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在2015年内出台《太阳能热发电示范专案技术要求及申请报告大纲》。

二是加大政策激励。包括将光热发电纳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畴;加大对光热发电的政策激励力度,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对于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给予延期。

三是明确电价政策出台时间表。建议就2020年前建成投产光热电站,按储能级别设定上网标准电价:配备7.5小时以上储能项目上网电价1.3元,配备4小时以上储能项目上网电价1.25元,配备1小时以上储能电价1.20元,无储能电价1.15元,电价补贴期限25年。

四是加强企业装备、技术创新支援力度。建议加大对光热核心装备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光热核心技术,实现光热关键装备国产化量产,在政府支持的第一批示范电站项目中明确一定的国产化比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热设备制造企业。

五是创新专案融资模式。一方面,创新金融组织,建立政策性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合理推广PPP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在光热发电领域的应用。国家有关政府部门从政策保障、法律法规、价格体系、参与者合同标准等各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完善光热发电领域PPP融资模式的具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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